

□蒋璟璟
近日,记者从广东公安获悉,河源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以李某军为首的利用网络舆情实施敲诈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经查,李某军团伙实控多个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总粉丝量超千万。该团伙长期雇佣网络写手,搜罗、拼接各类明星八卦,利用某人工智能体控制其持有的多个大V账号发帖,在电视剧、综艺播放期间故意制造负面舆论热点。该团伙发帖制造负面舆论后,相关剧组方承受舆论压力,主动联系李某军协商删帖事宜。(南方都市报)
水军黑稿、收费删帖,也是“老生意”了,其触角延伸到各行各业,影视行业当然也不能幸免。对于这类营生,相关MCN有个专门的名称,叫“护剧服务”。当真是委婉又露骨。换而言之,四舍五入,这是不是就约等于是“保护费”?对于制作方、节目组来说,花钱就能买平安,不花钱就是各种被纠缠。如此这般,当真是苦不堪言、不胜其烦。最近广东公布的这起个案,涉案情节就很有代表性,但是这类“处置结局”是不是有典型性、普遍性,无疑还有待观察。
这类案件的棘手之处就在于,很难界定相关账号、相关内容是个人观感、合理表达,还是故意贬损、碰瓷牟利。这类文章或视频内容,与直来直去造谣某企业或商品,有着非常大的不同。毕竟,对于一个节目、一个影视剧的评价,是高度主观的,甚至可以是情绪化的——褒奖未必就是“恰饭”,恶评也未必就是“诽谤”。很多MCN,恰恰就是利用了这种模糊地带,浑水摸鱼,游走在自由表达和恶意抹黑的衔接处。
鉴于这种特殊性,相关影视公司的法务对于这类“负面稿件”经常是无从发力的,而只能是投诉到平台请求将之删除或隐藏。但考虑到MCN机构如今利用AI操控大量账号矩阵的能力,那种一对一的投诉,多少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而广东最近的这起个案,之所以能够被警方查实,关键的因素就在于抓到了涉事MCN机构长期利用类似“负面内容”来获取影视公司“付费删帖”款项的实锤——这里面,真正被作为突破性证据的,还是“资金往来证据”。
单纯从法律层面看,发生转账等经济往来,并不作为构成敲诈的必要前提。但是,在“护剧”类敲诈案件中,执法机关基本还是查实了“非法收入”才动手。对于受害方来说,这还是一种事后救济。而我们知道,综艺、影视剧的宣发期其实是非常短暂的,如何强化事中保护正规的股票配资网,让其免于在关键时段被水军、黑公关胁迫,这无疑是今后治理这类乱象时需要重点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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